|
[接上页] 2.努力开拓新兴市场 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支持企业开发适合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开辟新的营销渠道,提高向新兴经济体的出口比重,积极探索与发展中国家的多样化双边和多边贸易模式。推动家电、皮革等有条件的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在国外基础较好的地区投资设厂,采取收购、租赁、合资合作等投资方式设立制造中心、物流中心、分销中心和专卖店。引导和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普惠制、自贸区等优惠原产地政策,享受国外关税免征优惠待遇,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 3.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 加强对轻工出口产品国际标准、检测和认证制度的跟踪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可体系,加强出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建立预警和应对机制,研究新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维护贸易环境的稳定。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以国际先进实验室为标准,强化高端设备配置和环境设施建设,加强先进检测技术方法研究,及时跟踪国际前沿技术,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六)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1.推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明确区域比较优势,合理选择主导产业,有效利用当地特色资源和特有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各地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东部地区要加速产业升级和品牌建设,提升产业层次,加快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促进产业集群升级。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原有产业基础,积极有效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与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形成互动互补的关系。 2.促进产业园区建设 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发展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的现代轻工产业集群。合理确定轻工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进园区按产业功能进行布局和产业配套,促进园区建设和中心城镇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强交通、通讯、供水、供气、供电、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大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为大中型企业生产配套的中小企业发展,吸引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入驻,引导集群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制定和完善入园门槛,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制定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和综合性设施建设,提高土地集约使用效率,加强污染集中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鼓励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加强对园区的环境保护要求。支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高、产业链完整的轻工产业集群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3.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产业集群体制创新,发挥企业集聚优势,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在产业集群内形成企业主导开发、产业集群共同开发的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建立并不断完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研发设计、知识产权运用、产学研合作、检测认证、信息检索与咨询、展销及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专栏4:产业集群提升重点工程 1.推动产业转移。建设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推动有条件的轻工业由东部沿海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依托中西部地区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推动重点产业承接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等落后产能向中西部转移。 2.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加强对轻工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规划编制、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等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发挥其在产品开发、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中的带动作用,延伸产业链,全面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轻工产业集群。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五金、皮革、家电、家具、玩具、日用陶瓷、照明电器等发展基础较好的产业集群区,建立和完善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