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2]10号
【颁布时间】 2012-02-08
【实施时间】 201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洛政〔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市场、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规范完善商标管理制度,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提高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培育一批驰(著)名商标,切实提升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突破10000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数达到15件,河南省著名商标数达到200件;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传统优势行业通过驰名商标的带动形成著名商标群,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商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促进商标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资金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三、工作重点

  

  (一)发挥优势,拓展商标战略推进领域。要依托洛阳老工业基地,开展“商标兴企”工作,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制造业产品品牌,逐步实现从制造业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变。要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 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基地)+商标”的经营模式,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按照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国际化的要求,鼓励和引导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新兴工业企业,争创国际知名品牌。要围绕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不断提高文化、餐饮、旅游、房地产和现代商贸、物流以及金融等服务业商标注册量,促进我市服务业从传统经营向现代品牌经营转变。

  

  (二)分类指导,加快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创建步伐。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著)名商标品牌的扶持工作。要对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和有潜力企业,进行梳理排队,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实力强的驰(著)名商标创建梯队。要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的指导帮扶力度,形成地方特色和产业优势。

  

  (三)辐射带动,促进商标品牌集群发展。充分发挥驰(著)名商标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驰(著)名商标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形成以驰(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分工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要依托产业集聚区平台,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培育创建工作,真正使产业集聚区成为品牌基地、成为品牌企业成长的摇篮,推进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

  

  (四)加强保护,优化推进商标战略的法制环境。建立工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工商部门与公安、司法等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特别要加大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奖励扶持政策

  

  (一)对经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承担60万元,其中50万元奖励给企业、10万元奖励参与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承担40万元,其中35万元奖励给企业、5万元奖励参与工作的县(市、区)或管委会有关部门。

  

  (二)对新认定的“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其中8万元奖励给企业,2万元奖励参与工作的有关部门。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各承担5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