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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2-01-05
【实施时间】 2012-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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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

  

  10、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交流和研究。

  

  11、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跟踪监督。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去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食品药品监督等专项工作报告后,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和“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

  

  12、努力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加强信访情况综合分析,为常委会履行职责提供信息服务。抓好涉法涉诉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3、根据需要作出相关决议、决定。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将省委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推进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证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

  

  14、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把好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关,贯彻落实好省委人事安排意图。进一步完善组织部门提供的拟任人员的任免材料,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对拟任人员的知情更深入,讨论更充分,增强任命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五、强化服务保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15、继续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根据代表专业特长和提出议案建议情况,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有关会议,参加调研、审议、执法检查、视察。委托市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积极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督促代表密切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其监督。

  

  16、认真督办落实代表建议。贯彻落实好审议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的交办、督办、考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定期现场督办等方式,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会同省政府表彰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7、做好代表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市县人大创建“代表之家”、“代表专业小组”、开展“双岗建功”和“代表进万家”活动等代表工作经验,继续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结合市、县人大换届的实际,举办一期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指导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新当选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培训,提高其依法履职能力。

  

  六、加强人大工作的研究与宣传

  

  18、积极开展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要认真总结五年来的工作经验,重点开展对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等问题的研究,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进一步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省地方性法规草案解读、常委会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继续办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报》、《楚天主人》杂志、《人大信息》等刊物和湖北人大网。召开全省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座谈会,做好2011年地方人大工作研究成果和人大好新闻的评选工作。

  

  七、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

  

  19、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汇报制度。结合审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理论学习、法律知识讲座和研讨等活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结合学习贯彻新修改后的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体现人大工作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密切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增进与兄弟省份人大之间的工作交流。深入市县开展调研,检查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和处理基层人大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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