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关于整合支农项目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关于整合支农项目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整合支农项目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要求,结合《辽宁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实施方案》(辽农改办〔2011〕2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2年起,利用三年时间,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为牵动,整合各种支农资金项目,将涉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小城镇建设、农村土地整理、农村改厕项目、扶贫开发、农村能源建设、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村屯绿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各级政府投资或补助的项目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资金整体效益,发挥项目示范作用,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确保重点地区的农村环境在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改观,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按照“规划先行、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县(区)政府为主体,将所辖地区的重点部位分3年按主次排序做好规划,集中投入资金,整区域推进。 (三)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根据当地自然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十二五”发展规划,以新农村建设为主线,确定整合支农资金打造的重点区域,并以此为平台,确定支农资金投入重点。 (四)政府主导,多方投入。在充分尊重村级组织意愿的基础上,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引导其他政府性资金、民营资本和社会资金等各方投入。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 支农项目整合分年度实施。2012年整合支农项目的实施步骤如下: (一)发动部署阶段(1-2月初)。成立整合支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支农项目整合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整合支农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召开整合支农项目专题会议,全面启动支农项目整合工作。 (二)范围确认阶段(2月上旬)。新宾县以启运大道(南杂木镇至新宾镇段)、清原县以双长线(清原镇至红河谷漂流景区段)和聚隆滑雪场沿线、抚顺县以抚金线(市县交界处至三块石风景区段)及大伙房水库周边为重点区域,选定基础条件好、在省市公路网连接线上、农民自愿且积极性高的80个重点村屯,集中开展支农项目整合示范工作。 (三)规划编制阶段(2月底前)。由县农村综合改革办牵头,交通部门率先制定一事一议道路建设方案,其他部门围绕道路建设方案选定项目。项目以县政府名义上报,经市整合支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制定支农项目整合年度规划。 (四)项目审定阶段(3月底前)。在市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按照分口争取,统筹管理的要求,各单位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衔接,做好项目申报审定工作。 (五)组织实施阶段(4-10月)。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明确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制定详细的项目施工计划,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由市农村综合改革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资金整合工作机制,提高资金整合工作成效。检查验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确定支农资金投向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支农项目整合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抚顺市整合支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综合改革办,负责组织协调、规划编制、项目申报、资金分配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项目整合、检查监督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整合、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