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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1-21
【实施时间】 2012-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关于整合支农项目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交通部门负责村内道路建设行业管理、项目规划、年度计划、技术指导及组织实施。

  

  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

  

  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规划实施。

  

  建设部门负责小城镇建设项目实施。

  

  水务部门负责小型水利设施建设。

  

  林业部门负责村屯绿化工作。

  

  民族事务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管理。

  

  农业部门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做好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资金和劳务使用等指导及监督,避免加重农民负担。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市整合支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好相关项目的整合和建设工作,做到每个项目有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各县(区)政府作为支农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要编制好3年规划和2012年重点实施项目计划。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帮助制定和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组织机构,积极沟通协调。各县(区)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各类支农资金按照原渠道进行管理,原各主管部门承担的管理职责不变。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支农项目整合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加强示范引导。支农项目整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积极研究解决支农项目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示范引导,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及时修订、完善支农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保障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

  

  
市农村综合改革办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

  
市整合支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桂芬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来 鹤 市政府副市长

  

  宁文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赵景来 市民委副主任

  

  于扬福 市财政局局长

  

  刘艺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 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星火 市建委副主任

  

  方 亮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广瑞 市农委副主任

  

  刘 弋 市水务局副局长

  

  吴振宇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晓林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解 聪 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爱卫办主任

  

  卢广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江侠 市体育局副局长

  

  胡乃涛 市旅游局局长

  

  杨一凡 市财源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于扬福(兼),副主任由刘艺敏、李广瑞、方亮、杨一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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