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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1-19
【实施时间】 2012-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201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发出,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海洋、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变化等监测系统以及雷达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林区、旅游区、重点经济区、渔业作业区和海上养殖区等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着重推进北戴河、曹妃甸、渤海新区等区域海洋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环渤海和海上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制订实施全省防治山洪地质灾害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与农业气象服务工程建设,完善气象灾害和农业气象监测系统,提高农业趋利避害水平。组织开展江河流域、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跨部门监测,建设综合气象信息网络共享平台,提升观测资料的管理、应用和信息共享能力。强化我省粮食生产核心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完善气象应急观测系统和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强化监测预报。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加强灾害发生、发展及致灾机理研究。建立气象灾害预报系统,重点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海洋等区域气象灾害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率。强化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缩短突发性、局地性的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时效。在台风、强降雨、暴雪、冰冻、沙尘暴、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时做好滚动预报,特别是要做好短时临近过程的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完善省、市、县三级山洪地质灾害精细化预报系统,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和预报。加强森林、草原致灾因子的监测,建立火险监测预警服务平台和森林火险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预警。

  (三)开展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查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设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基层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完成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及评估。建立健全雷击风险评估制度。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省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牵头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政策研究,形成较为完善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和技术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定期执法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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