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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办发[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1-19
【实施时间】 2012-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2〕4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月19日

  


  
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

  和监测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建立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办法的意见》(宁委发〔2011〕64 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目标导向,强化责任传导、协同推进和激励约束机制,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目标制定

  

  根据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年度市级层面目标、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和区县综合考核目标。

  

  市级层面目标。围绕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年度分解目标(附件1),通过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扩大为民办实事项目等重点目标内容制定环节的社会参与面。

  

  部门绩效考核目标。按照部门绩效考核目标体系(附件2),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依据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部门分解目标和年度市级层面目标,结合部门职能工作和行政效能建设,制定部门绩效考核目标。

  

  区县综合考核目标。按照区县综合考核目标体系(附件3),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依据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区县分解目标,制定区县综合考核目标,引导区县编制本地区各项目标任务。突出“扬长之举、关键之策”的落实,确定年度核心目标。为强化发展支撑,每个区县每年确定两个以上列入市重大投资计划的项目,作为区县个性考核目标。

  

  市级层面目标、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和区县综合考核目标,由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下达。市领导与各部门、区县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监测督查

  

  强化责任传导。各区县、各部门是市下达目标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县、各部门应建立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抓好市下达目标的分解落实,制定所承担目标的实施推进方案,明确具体承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强化进程监测。对过程监测指标、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等目标,实施季度监测。为民办实事目标实施月度监测,发布进展情况。各部门、各区县目标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在政务内网定期进行通报。结合半年监测情况,实施部门和区县年中考核讲评。

  

  按照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牵头部门负责对相关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年度数据统计,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市统计局制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统计监测实施办法,审核汇总全市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进行测算,做好与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相关工作的衔接。由统计部门牵头,开展人民群众对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满意度测评工作。

  

  强化协同推进。建立目标推进工作督查协调制度,由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解决各区县、各部门目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要与相关区县加强沟通衔接,共同推进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考核计分

  

  部门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考核。其中:共性目标(行政绩效)总分为60分,根据目标要求进行综合测评计分。个性目标(职能工作)总分为40分,每项目标达到目标要求得相应分值;未达到目标要求按照完成进度百分比计算分值。部门绩效考核总得分=共性目标得分+个性目标得分。由市监察局牵头对共性目标进行综合测评,并汇总个性目标得分,形成各部门绩效考核总得分。

  

  区县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考核。计分方法:

  

  1、基本分:区县按照承担的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每项目标达到目标要求得相应分值;未达到目标要求按照完成进度百分比计算分值。

  

  2、附加分:从备选核心目标中(附件 4),按照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每年确定核心目标数和每项附加分值。根据各区县核心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比较计算附加分。为引导区县落实主导功能定位要求,加快特色主导功能发展,可从区县个性目标中再选取核心目标,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算附加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30分。区县综合考核总分=基本分+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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