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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1-19
【实施时间】 2012-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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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统一管理,搭建全省专家资源调度平台,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家聘用、培训、考核机制。

  

  5.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家“金安”工程在我省应用。加强数字化矿山、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以及重点行业领域信息化检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各主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控信息系统和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审批等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加强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

  

  (五)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专业监管责任。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应急救援以及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监管执法职责。

  

  2.强化监管监察人员素质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选拔、培养、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岗位能力评价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岗位培训、集中脱产培训、委托院校培训、实训等方式,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到2015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改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全部达到标准配置要求,省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工作条件达到基本配置标准。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省、市、县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建立各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地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2.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市、县(市、区)骨干救援队伍为主要力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到2015年,形成布局合理,救援范围覆盖全省,功能完善,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省、市、县、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没有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的高危行业企业要与有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加强救援队伍管理和保障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区域间骨干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和跨区域联合作战能力。

  

  3.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预案编制、评估和演练。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及预警预报体系。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信息共享和指挥调度功能。加强应急救援科研能力、检测检验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加快应急救援关键装备的配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配送体系。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建立完善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教育相结合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体系。在学龄前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将职业健康与生产安全教育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逃生自救技能训练,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2.创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广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开展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和安全社区建设,到2015年争取国家级安全文化企业达到20家,省级安全文化企业保持在100家左右,国家级安全社区达到200个,省示范社区达到300家。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平安渔业示范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乡镇”、“平安校园”、“安全班组”等建设。

  

  四、重点工程

  

  (一)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补充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装备。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分析、职业安全检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安全标准化评估认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安全评估、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技术和专业支撑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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