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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1-14
【实施时间】 2012-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民生工作意见和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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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郊区县医院(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水平与质量的均等化。完善急救体系、采供血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3、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推进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改善医疗服务流程,推广实施“用血一站式报销”、“窗口弹性排班”、“专家全日制门诊”等举措。继续加强12320公共卫生咨询服务平台和预约挂号平台建设。

  

  4、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市民卡在医疗行业应用,实行各级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市属医疗机构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推进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提供基本卫生信息服务。建设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推广自助智能服务终端系统。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建立辐射郊区县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发挥大型医院技术优势,帮助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积极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做好在建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1000万平方米,新开工600万平方米,竣工600万平方米。继续储备廉租房1800套。完成危旧房及工矿棚户区改造60万平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以上。

  

  1、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优化土地出让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处理好当前市场供求矛盾,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岱山、丁家庄、花岗、上坊等一批保障性住房及片区市政配套建设,启动建设第二批保障房项目。

  

  2、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扩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适时调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准入标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3、多渠道改善住房条件。实施旧住宅区专项整治工程,重点整治青奥场馆、主城主要干道及重点景观周边和中央路以东明城墙以西片区房屋,完成小区出新40个、房屋整治500幢。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对电台村、蔡家巷、河北村等“城中村”项目进行改造和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设施配套服务水平。

  

  4、继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重点完善金川河管网工程,推进南十里长沟、河西北部地区河道整治。结合雨污分流工程,继续开展主城街巷专项整治,完成500条背街小巷综合整治任务。

  

  5、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对全市4186个村庄实施以“六整治”、“六提升”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完成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城镇和重点园区(开发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等窗口地带和重要环境敏感区周边1455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创建不少于5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

  

  6、加大城市环境整治力度。确保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主要水体功能区达标率不低于75%。溧水县建成国家生态县,同步建成一批生态镇、生态村。完成主城区17台共66蒸吨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淘汰黄标机动车2万辆。全面治理主城黑臭河道。新创建10个绿色社区、18条餐饮污染控制示范街。

  

  (七)加快提高养老服务能力

  

  为全市60周岁以上困难独居老人购买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机构床位达到户籍老人总数的3%,新增养老床位6413张,新增敬老院床位 400 张。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43%。100%的城市社区和40%的农村社区(村)建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1、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提高社会兴办机构新增床位资助和运营补贴标准,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区县各建成1所政府主办、床位数在 150 张以上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达到规定配备比例的70%。

  

  2、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快祖堂山社会福利院和青龙山精神病院老病区改扩建步伐(含搬迁扩建儿童福利院),新增床位1000张以上。推动溧水、高淳两县规划建设养老服务项目。

  

  (八)深入推进公共安全建设

  

  全市公众安全感指标达 88%。城(镇)区居民小区技防入户率达60%以上,农村地区技防入户率达40%以上。群防群治力量不低于40万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1%以上。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一区一街十个单位达到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标准。全市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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