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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1-14
【实施时间】 2012-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民生工作意见和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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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立城乡一体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 98%。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责任单位:人社局)

  

  5、新增城镇就业 14 万人;南京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100%。免费培训1000名残疾人,新增1000名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人社局、残联)

  

  6、培育自主创业 1 万人;发放就业援助小额贷款 3000 万元以上。完成各类就业再就业培训15万人次;农民职业培训8万人次;扶持3000名农民创业。(责任单位:人社局、总工会、农工委、农委)

  

  三、社会福利

  

  7、新增养老机构床位 6413 张,新增敬老院床位 400 张;免费为全市困难独居老人发放“一键式”老人手机(带gps定位系统)3000部;为全市60岁以上独居困难老人购买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扩建祖堂山社会福利院。(责任单位:民政局)

  

  8、提高最低保障标准。城市最低保障标准达到当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农村最低保障标准达到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责任单位:民政局)

  

  四、文化教育

  

  9、对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幼儿每人发放 2000 元助学券。新改扩建40所公办幼儿园。完成60所农村中小学食堂达标改造。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推进校车“公交化”和“社会化”改革。(责任单位:教育局)

  

  10、推进名校进保障房片区办6所中学、10所小学、多所幼儿园。(责任单位:教育局)

  

  11、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行免费开放。新建和扩建一批区县文化馆、图书馆。新增13个镇街示范文化站和40个村(社区)示范文化室。开展公益演出广场行、为农村和基层送图书、送演出等活动。建设六朝博物馆、孙权纪念馆、江宁织造府、云锦博物馆等一批文博场馆。(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五、医疗卫生

  

  12、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2%,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比例提高到 90%;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 71%,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到 5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城乡80岁以上的老人常见病规定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社局、卫生局)

  

  13、加快建设河西新城、南部新城、浦口新城等新区三甲级综合医疗服务中心,加强郊区县医院建设,规划建设全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卫生局)

  

  14、完善急救中心体系,新建急救中心分站 3 个,新增急救车辆15辆。(责任单位:卫生局)

  

  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卫生局)

  

  六、公共设施

  

  16、新辟10条公交线路,延长15条公交线路的服务时间;市域范围出租车和城乡公交实现刷卡付费,错时交接班出租车增至5000辆;为公交(出租)车司乘人员建服务站。新改建四级以上农村公路300公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17、建设智能交通服务和智慧旅游系统,提供路况查询、停车信息、智能导航、旅游资讯、自助导游等服务。(责任单位:公安局、旅游园林局)

  

  18、新改建20座公厕,农户改厕改水4万座。(责任单位:城管局)

  

  七、生活服务

  

  19、加强停车管理,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全市新增停车泊位6万个以上,争取新增8万个。(责任单位:住建委、城管局)

  

  20、建成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年提供法律援助 13000 人次以上、电话咨询75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司法局)

  

  21、新改扩建2个区县综合社区服务中心,3个街道综合社区服务中心和20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增40个农村村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责任单位:民政局)

  

  八、食品安全

  

  22、在农贸市场新增品牌农副产品直销专区2000平方米;新增蔬菜品牌连锁直销店50个;新增豆制品品牌连锁直销店50个。新增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100家。在180家农贸市场实现肉类、蔬菜质量追溯查询。降低市场物业租金,给予政策优惠,推动农副产品基地与农贸市场挂钩直销,稳价保供。(责任单位:商务局、物价局)

  

  23、完成不少于3000批次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抽检,及时发布假药信息及用药警示。免费向市民群众发放各类安全知识手册。(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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