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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市、县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各地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并组织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示范市工作,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觉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筹集善款,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开展“积善助残行动”等系列爱心助残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残疾妇女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建立残疾人慈善事业捐赠运行和激励机制,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通过政策引导、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残疾人事业提供资助和捐赠。 (十三)探索建立与世界各地残疾人组织、慈善团体和个人的联系与友好合作关系并开展互访交流活动,宣传和展示我市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工作成就,借鉴国外残疾人事业的有关经验和作法,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工作计划,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向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教育等救助方面和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倾斜,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制定指标评价体系,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