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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1-04
【实施时间】 2012-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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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围绕重点,分解任务,建立健全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的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

  

  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一)划分阶段、分解任务,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意见》中明确的专项整治任务,要逐条逐项进行分解,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要在2012年5月底之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送省安委办。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增强工作的连续性、统一性和有效性。一方面,要坚持宏观与微观的统一。既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宏观战略,始终坚持安全发展这一总体思路,又要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责任落实、基础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用宏观指导微观,以微观的有效落实促进宏观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的统一。当前,要在集中力量和时间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严、执法治理不力、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把加强安全生产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科技兴安、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等环节入手,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

  

  (三)抓住关键,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继续加大《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安全生产通报制度》、《陕西省安全生产警示预报制度》等措施和制度的执行力度,把贯彻落实《意见》不断引向深入。

  

  四、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不断推动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深入、有序开展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的组织领导;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并抓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上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实际,切实承担起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职责。

  

  (二)坚持统筹兼顾,不断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抓住关键和要点,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监管监察、推进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等工作与贯彻落实《意见》有机统一起来,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推进、整体提高。

  

  (三)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取得实效。省上将把贯彻落实《意见》纳入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各设区市和省级行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督查,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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