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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就业。企业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保证职工每两年至少获得一次职业培训。要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实施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加强紧缺技能人才培养。 (九)积极推进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指导、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大力开展粮食生产、果业、畜牧养殖、蔬菜种植、特色产业等技术培训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特色职业农民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生产、善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十一)强化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在西安、宝鸡、榆林、延安等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改造提升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市级城市,改造提升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改造提升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 (十二)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示范性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和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一批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完善在职培训制度,职业培训教师每两年在职培训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建立和完善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1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一体化”教师队伍。结合全民创业促就业和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创业师资培训,打造一支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完善专兼职教师制度,鼓励技师、高级技师以及高级工程师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落实职业培训教师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职业培训教师的管理与服务。 (十三)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切实将职业技能鉴定作为检验培训成果的主要方式,加快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培训结业时均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积极探索在生产现场并结合业绩贡献进行考核的评价方式。积极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员工培训、考核、定岗、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十四)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中的激励作用,省级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鼓励和组织各地、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 (十五)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依托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在设区市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实现地区之间职业培训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公布培训信息,将就业困难群体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积极动员组织行政区域内就业困难群体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