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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3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增加急需的专业学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参加) 14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15加大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16依托优势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参加) 17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西安分院等参加) 18依托龙头企业,着力构建航空、卫星应用、物联网、激光器及应用、集成电路、半导体照明、光伏、风电设备、高性能碳纤维及应用、钛及钛合金、生物医药等核心产业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19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聚集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聚集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三、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0组织实施全民健康、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材料换代、信息惠民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参加) 21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质监局等参加) 22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领域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3加强支线航空与通用航空领域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4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等参加) 25在物联网、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领域,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加) 26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商业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参加) 27积极推行现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加) 28积极推行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家行业标准,研究建立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 29优化市场准入的审批管理程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参加) 30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支持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价格合理的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保目录。(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 四、深化对外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31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政府科研项目。(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参加) 32支持省内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33鼓励省内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省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共同形成国际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