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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1-04
【实施时间】 2012-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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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增加急需的专业学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参加)

  

  14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15加大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16依托优势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参加)

  

  17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西安分院等参加)

  

  18依托龙头企业,着力构建航空、卫星应用、物联网、激光器及应用、集成电路、半导体照明、光伏、风电设备、高性能碳纤维及应用、钛及钛合金、生物医药等核心产业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19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聚集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聚集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三、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0组织实施全民健康、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材料换代、信息惠民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参加)

  

  21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质监局等参加)

  

  22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领域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3加强支线航空与通用航空领域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4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等参加)

  

  25在物联网、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领域,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加)

  

  26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商业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参加)

  

  27积极推行现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加)

  

  28积极推行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家行业标准,研究建立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

  

  29优化市场准入的审批管理程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参加)

  

  30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支持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价格合理的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保目录。(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加)

  

  四、深化对外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31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政府科研项目。(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参加)

  

  32支持省内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33鼓励省内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省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共同形成国际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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