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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4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在境外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省金融办牵头,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参加) 35进一步完善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参加) 36加强企业和产品国际认证合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参加) 五、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 37整合省级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加) 38积极推行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参加) 39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陕西银监局等参加) 40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陕西银监局等参加) 41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发行,积极探索金融创新产品,稳步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展,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省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参加) 42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参加) 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组织领导 43建立健全创新药物、新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税费调节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参加) 44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等参加) 45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交易制度。(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加) 46推进碳排放交易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7推进三网融合高效有序开展的政策和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参加) 48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49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调查。(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等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