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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1-30
【实施时间】 2012-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认真做好调查和记录

  各承担任务单位要认真做好饲料来源和饲料药物添加剂调查、采样前动物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调查(预防用药和治疗用药)和样品统计,据实填写采样记录表。

  三、细菌的分离鉴定

  采用特殊培养基,定向做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弯曲杆菌分离,用生化试验、pcr技术或血清学方法对分离物进行鉴定。本年度要求每个省级实验室分离大肠杆菌不少于300株(鸡场200株,猪场分离100株),沙门氏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少于30株。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分离大肠杆菌不少于500株(鸡场300株,猪场分离200株),沙门氏菌不少于50株,金葡菌不少于30株,弯曲杆菌不少于50株。将分离到的菌株-20℃以下加甘油保护剂冷冻保存或用其它合适方法保存。

  四、耐药性测定

  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研制的药敏板进行耐药性检测(注意肠道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测试药物各有不同)。将测定结果正确填入《耐药性检测结果统计表》。试验用标准品、质控菌株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供应。

  五、结果报送

  各动物源耐药性监测实验室的采样情况和耐药性检测结果,应填入《采样记录表》和《耐药性检测结果统计表》统一报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经统计分析后上报农业部兽医局。

  结果的上报分电子版和纸质2部分,电子版直接登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数据库”上报。纸质结果的上报要求统一格式、统一内容。主要内容分6部分阐述:(1)本年度任务简述,(2)细菌分离情况,(3)耐药性监测情况,(4)耐药性监测结果分析,(5)存在问题,(6)改进措施和建议。

  

  附录3:

  
采样记录表

  


  采 样 地:___________ _____ 养 殖 场:_________ ____ ___

  采样时间: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

  

样品来源

猪  日龄 ____

鸡  日龄 ____

牛  日龄 ____

其他________日龄 ____

消化道  呼吸道  泌尿生殖道

肝胆 脑  淋巴结 

关节 奶样 皮肤 

粪便 其他______________

采样动物健康状况 养殖量

健康 发病及症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样养殖场使用抗菌药情况

饲料来源、添加抗菌药种类

治疗用抗菌药种类

 

样品分离菌株

大肠杆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链球菌

沙门氏菌

空肠弯曲杆菌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菌株编号:

 

注:菌株编号按照“菌种、来源-采样地、采样年月-菌株编号”的格式进行。如eb-l0701-0001,其中:e(大肠杆菌)b(牛)l(鲁)07(年)01(月)-0001(菌株编号)。

菌种简写建议为:e(大肠杆菌)、s(沙门氏菌)、sa(金黄色葡萄球菌)、sc(链球菌)、c(空肠弯曲杆菌)

动物简写建议为:b(牛)、p(猪)、c(鸡)



  注:a为喂奶猪或保温鸡,b为保育猪或生长鸡,c为育成猪或鸡,d为种母猪或产蛋鸡。

  

  附录4:

  
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

  


  一、动物源大肠杆菌的分离与鉴定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用于动物源大肠杆菌分离与鉴定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各种动物中大肠杆菌的分离与鉴定。

  2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它设备和材料如下。

  2.1 冰箱:2-4℃和-20℃。

  2.2 恒温培养箱:36±1℃。

  2.3 电子天平:感量0.1g。

  2.4 显微镜:10×--100×。

  2.5 生物安全柜。

  2.6 生化鉴定卡或商品化试纸条。

  2.7 采样管或商品化采样棉拭子。

  2.8 微量加样器:1μl~1000μl。

  2.9 吸头(与微量加样器匹配)。

  3 培养基和试剂

  3.1 运送培养基。

  3.2 麦康凯琼脂。

  3.3 大肠杆菌阳性血清。

  4 大肠杆菌分离与鉴定程序

  大肠杆菌分离与鉴定程序见图1。

  图(略)

  

  5.操作步骤

  5.1 采样

  选择养殖场或屠宰场,灭菌棉拭子采集动物肛门或泄殖腔样品,置入运送培养基中,保存时间不超过48小时。

  5.2 大肠杆菌的分离

  5.2.1 拭子接种于麦康凯琼脂平板,36±1℃培养18-24h;

  5.2.2 挑取粉红色、边缘光滑的可疑菌落,麦康凯琼脂纯化一代,

  5.2.3 纯化后可疑菌落接种营养琼脂平板纯化,36±1℃培养16-18h,待进一步细菌鉴定。

  5.3 大肠杆菌的鉴定

  对于已纯化的菌落,可使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或者生化拭条进行生化鉴定。

  必要时,采用大肠杆菌标准血清进行血清型鉴定。

  

  二、动物源沙门氏菌的分离与鉴定

  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用于动物源沙门氏菌分离与鉴定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各种动物中沙门氏菌的分离与鉴定。

  2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它设备和材料如下。

  2.1 冰箱:2℃-4℃和-20℃。

  2.2 恒温培养箱:36℃±1℃和42℃±1℃。

  2.3 电子天平:感量0.1g。

  2.4 显微镜:10×--100×。

  2.5 生物安全柜。

  2.6 恒温水浴锅:37℃~100℃。

  2.7 pcr仪。

  2.8 电泳仪。

  2.9 电泳凝胶成像分析系统(或紫外透射仪)。

  2.10 冷冻离心机。

  2.11 采样管或商品化采样拭子。

  2.12 小型离心管。

  2.13 微量加样器:1μl~1000μl。

  2.14 吸头(与微量加样器匹配)。

  2.15 漩涡仪。

  2.16 微波炉。

  3 培养基和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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