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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建设和运行费用。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卫生资源服务的引导措施,通过降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以及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转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不再另算起付线等方式,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探索将健康体检、社区慢性病病例管理、家庭病床等服务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全面实行门诊统筹,开展参保居民社区首诊制试点,扩大居民医疗保险受益面。积极开展医疗保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试点。 (十五)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社区卫生服务行业管理体系,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存的发展模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延伸举办或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械、人员和绩效的“六统一”管理。非延伸举办或无行政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计划、业务、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的“六统一”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十六)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人员的管理等;街道办事处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负有重要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关部门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责任,强化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并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信息建设投资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政策,并按政策要求落实各项投入;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研究制定引进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研究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