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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外派劳务服务平台。坚持具有苏州特色的外派劳务管理体系,完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维护涉外劳务市场稳定,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研究出台统一的外派劳务报名窗口制度,积极开拓发达国家专业型、技术型境外就业和技术劳务市场。研究我市境外投资企业向其苏州母公司派遣研修生的有关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工作。 四、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市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商务局牵头,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外管、外事、检验检疫、海关、发改、经信、财政、国资、税务、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资金以及各类政策资金。提高苏州市商务发展资金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支持比例。 2.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采取税收饶让、抵免等优惠政策,同时配合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等不同的政策,依法让“走出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3.加强人才培育与引进。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合作,通过国际化的师资团队、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培养跨国投资与经营人才。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国际化视野培训。鼓励企业以岗位、项目、任务聘用等方式引进跨国经营高层次人才。推动“姑苏人才计划”中增加吸引高端跨国投资和经营人才。积极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鼓励“走出去”企业聘用和培养所在国的人才。 4.改进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理顺政府部门对外投资核准管理体制,由商务部门统一负责对外投资核准、统计等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对外投资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后监管为主转变,不断加强、改善对外投资过程中的服务和监管。 5.进一步放宽外汇管制。积极为出口企业外汇收入存放境外提供便利,加快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更灵活用汇和结算便利。 (三)优化服务体系。 1.创建政府支撑平台。建立和扩大苏州地方政府与境外地方政府及经济主管部门,招商、会计、法律等商务服务中介机构以及商、协会的良好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国家商务部的多、双边合作洽谈机制,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以及境外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的联系与合作,巩固国际友城关系,为苏州的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强大的、能够涵盖当地的政府支持。围绕我市企业走出去的境外重点城市,建立更多更具经贸合作潜力的友好城市。 2.构建国际经贸网络。整合我市政府、企业、个人的海外关系和资源,发挥我市现有海外企业和工程承包基地的作用,逐步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苏州的国际经贸网络,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整体优势。 3.打造“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在国际经贸活动中,注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引导境外投资企业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联系,充分利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信息资源。与境外招商机构开展良好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为直接的帮助。在政府的外事和出访活动中,注重商贸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充分发挥援外项目平台和大型国际投资合作会展作用,鼓励企业参加“中国投洽会”、“东盟博览会”等大型投资合作展览会。每年组织“走出去”企业负责人联谊会议,为“走出去”企业交流信息、共享资源、相互帮助提供方便。建立“走出去”典型案例、经验教训、预测预警等各类信息的整理汇编和发布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反馈机制。 4.提供商务配套服务。推动我市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国际接轨,强化咨询、会计、律师等专业机构对“走出去”的综合配套服务。鼓励涉外经贸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与国外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对境外政治、法律、市场、劳工等的专题研究,为“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投资与经营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5.落实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在谈的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大项目和重点联系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大项目库和重点企业库,实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中遇到的审批、融资、保险、招商、人才培训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