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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2年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2012年部稽查办公室将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部中心任务,强化稽查执法工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一、全面推进稽查执法工作 (一)研究部署2012年工作。召开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思路,安排2012年工作任务。 (二)统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会同部有关司局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调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地方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继续督促各地健全稽查执法机构,建立部、省、市、县稽查执法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对转办案件的监督力度,督促查处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各地信息通报与工作交流,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省级稽查执法工作评价办法。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四)深化稽查执法工作机制建设。推动稽查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促进稽查执法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协同预防、集体研判、警示震慑等工作机制的作用。探讨与有关部门协同查处案件办法,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五)做好举报受理工作。认真受理网络举报、信件举报和有关部委以及部信访室转(移)交的举报信件。定期对举报进行分析,掌握违法违规行为特点、动态和规律,采取相应预防和惩处措施。继续在各省推广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做好中央领导及部领导批示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直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违规转租转售行为;违反房地产调控政策、违法征收房屋行为;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行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阶段偷工减料行为;违规转存住房公积金、违规开立银行账户、骗提骗贷行为;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行为。 (七)注重以查促管。举一反三,逐件剖析查处案件暴露的问题以及监管漏洞等,提出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建议。适时曝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 (八)推进公积金督察制度建设。联合公积金司会同六部门扩大公积金督察员规模,做好公积金督察员遴选和聘任工作。完善公积金督察员管理和工作制度,为公积金督察员开展工作做好服务。推动地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制度。 (九)进一步做好试点项目的巡查工作。组织公积金督察员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开展定期巡查,督促试点城市政府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切实防范风险。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 (十)对部分城市开展重点督察。配合公积金司适时组织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中存在不规范问题的城市开展重点督察,依法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 四、深化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十一)扩大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覆盖范围。做好第七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遴选和派遣工作,2012年基本覆盖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加大对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指导力度,探索督察工作部省联动机制,完善城乡规划层级监督体系。 (十二)进一步提高督察工作效能。加强对派驻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调整、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的督察。突出对“三区”、“四线”的督察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苗头,及时发出督察文书予以制止。对发出的督察文书加强跟踪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