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1-31
【实施时间】 2012-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2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接上页]


  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和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3.支持郑州都市区加快建设、先行先试,重点推进郑州航空城、综合交通枢纽、国际物流园等区域开发,加快推进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积极推进郑汴都市区和郑汴一体化发展,尽快实现通信、金融同城和资源共享。

  

  由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办和郑州市政府、开封市政府负责落实。

  

  14.支持洛阳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城市新区建设,发挥区域副中心城市作用。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洛阳市政府负责落实。

  

  15.推进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加快中心城市和城市组团之间快速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形态。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6.完善城区经济发展载体。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地区性中心城市、中小城市规划建设商务中心区,作为服务区域、带动周边的核心载体和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增长点;支持市辖区规划建设特色商务区(街),形成一批服务业产业集群,培育城区经济新的增长点。

  

  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负责落实。

  

  17.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城镇交通、供排水、垃圾污水处理、供热、供电、供气、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500亿元。注重城市整体功能配套衔接,合理布局建设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环保、商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环保厅、商务厅负责落实。

  

  18.突出特色、强化支撑,增强县域城镇承载承接作用。把县级市、县城和中心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发挥自身优势,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县域城镇承接产业转移、承受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9.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依托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产城融合。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0.继续推进省直管县和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由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21.统筹布局、分类推进,增强新型农村社区战略基点作用。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按照“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群众自愿、就业为本、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农业规模经营、农民多元就业、生活环境改善、公共服务健全。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22.创新机制、加强引导,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把加快新型城镇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负责落实。

  

  23.建立以农民转市民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体系,切实解决农民进城就业、户籍、住房、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问题,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民真正转为城镇居民,享有平等权益。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负责落实。

  

  三、持续推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提升新型工业化主导作用

  

  24.加快转型升级。紧紧抓住产业转移机遇,持续发展六大高成长性产业,以龙头带动、基地支撑、高端突破为着力点,继续通过招商引资、整合重组等方式壮大产业规模,有力支撑经济增长;改造提升四大传统优势产业,加大技术突破、链条延伸和改造升级力度,强化上下游企业合作,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加快发展四大先导产业,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尽快形成规模优势,抢占发展制高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通过开放合作、“外引内延”增强活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形成新的增长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