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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1-31
【实施时间】 2012-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2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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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64.创新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围绕强化人力资源优势,坚持“三改一抓、六路并进”,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加快实施职教攻坚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规模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确保完成各类培训335万人。抓住省外务工人员回流增多机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再就业能力和层次。深入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大力推动人才政策创新和重大人才工程实施,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快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开发,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扶贫办、残联负责落实。

  

  八、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和谐社会建设水平

  

  65.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加大民生投入,确保投入资金1000亿元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努力形成中原经济区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落实。

  

  66.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扩增岗位、提升技能、健全机制、完善服务,确保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强化就业公共服务,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群体、退役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在完成城镇新增就业目标的同时,确保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7.努力增加居民收入。落实国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各项政策,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继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提高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增加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和高校食堂临时性价格补贴。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教育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8.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实现全社会老有所养奠定坚实基础。将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障范围。规范完善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妇女儿童事业、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口计生委、卫生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9.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优化结构、讲求实效,确保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40万套。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行机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土地指标,制定并完善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和办法,确保工程质量和分配公平。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支持合理的自住性购房需求,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0.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持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7%以上。实施人才驱动、学科驱动、创新驱动、品牌驱动,提升高校建设水平。加快郑州大学“211工程”建设,支持河南大学实施百年名校振兴计划,推动省部共建高校加快发展。创新财政拨款方式,鼓励校企合作,打造一批省级职教园区、示范性职业院校和优质特色职业院校。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努力解决“入园难”问题。优化中小学校布局,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中小学教师支教交流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1.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村卫生室。继续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加快推进人口大县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抓好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与救治工作。积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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