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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困难群体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援助、职业见习等帮扶措施,要注重增加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进一步加强对见习基地的管理和评估,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要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等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各区县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其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乡镇就业网络作用,摸清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实施定向援助,落实托底安置责任,确保实现“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的承诺。 要重点开展对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帮扶和援助。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充分就业。要摸清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底数,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四、大力提高就业信息化服务质量 各高校要充分利用行业、企业及校友等资源,广泛收集就业需求信息,发挥高校就业服务主渠道作用。要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着重提高就业供求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提高就业信息化服务质量。要充分利用市教委学生事务信息化平台和其他高校就业信息资源以及长三角省市的就业信息,实现就业信息的充分共享。要加强网络就业市场服务,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各高校要持续通过网络招聘会、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及时发布就业信息,确保各类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全有序。提高网络招聘会的服务质量,提高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通过网络就业市场实现就业的成功率。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全面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系统。 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专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大力推进上海市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信息服务。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主导作用,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强信息监督管理,根据本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努力加大人才储备力度。 要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充分利用上海市学生事务信息化平台,积极主动办理网上信息登记,及时发布真实有效的信息招聘。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重大项目创造的就业岗位要尽可能多地招用高校毕业生。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要大力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拓和发布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信息,切实增加大学生实习实训的机会,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 五、建设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基地 着力建设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基地,成立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研究所,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职业发展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推进“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学科建设;加强职业发展教育专业标准建设。定期举办上海高校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上海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比赛等活动。 各高校部门间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深入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研究,建立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要结合实际,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继续深入推进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形成一批适应高校特色发展、创新发展要求,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示范学校。落实高校就业指导专业人员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相关政策,着力提升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水平。 六、加强实践教学和创业创新教育 要紧紧围绕国家和上海“十二五”规划要求,构建相关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各高校要超前部署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会的具体部署,鼓励和扶持各高校立足校情、科学定位,优化专业结构,与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培养一大批服务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文化人才队伍。探索建立高校学科专业就业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状况与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互动机制,继续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制度,建立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实现社会需求、人才培养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