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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1-17
【实施时间】 2012-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强化实践育人。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制定实习实训管理办法,统筹安排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继续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要提供和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条件,在学期间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育。开展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高职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并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和“定制式”人才培养。各区县要积极推进行业、企业与高校的联系与合作,推进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

  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要全面推进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专业教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制度,努力构建“覆盖全面、层次合理、运行有效、特色鲜明”的上海高校创业教育体系。各高校要设立创业教育专项资金,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要加强创业指导力量,探索建立由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组成的创业导师专家库。

  要积极出台并不断完善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并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让毕业生切实享受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各区县要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升创业能力,积极落实有关创业培训的费用补贴。拓展融资渠道,通过财政和社会投入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规模。落实工商注册、行政审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并简化程序,增强政策操作性。

  七、创新就业管理和服务模式

  各高校要加强就业管理,引导和规范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高校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不准劝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各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为毕业生提供科学、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要创新就业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远程面试、网上签约、网上办理就业手续和改派手续等,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统计工作。要积极探索就业统计方式的多元化,鼓励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统计和评价。市教委、高校、院系要逐级开展就业统计核查。

  八、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引导

  各高校要结合当前形势,把就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通过政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进社团、进班级等多种形式,引导毕业生树立远大理想,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到基层一线砥砺品质,增长才干。要积极引导和配合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全面、准确地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工作成效,通过举办“大学毕业生建功立业先进事迹报告团”、“大学生自主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团”等活动,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高校和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中的安全稳定,提前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保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大力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做好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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