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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1-13
【实施时间】 2012-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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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积极抓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理顺工作关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检察、法院、监察机关配合,密切协同,形成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整体工作体系,提高工作效率。

  

  省商务厅作为全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统筹协调工作。各市县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省、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

  

  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要及时查清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上线及销售网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案后应及时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纠正和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

  

  进一步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实现案件信息和执法效能的流程跟踪和动态监控。

  

  (四)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综合效能。要建立跨市县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省及各市县、各部门均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叛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市县跨部门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

  

  二、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促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落实

  

  (五)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省有关部门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省、市县政府每年集中组织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至2次督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省、市县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各级政府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省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和补充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尽快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省、市县要建立完善违规失信惩戒、信用信息披露等制度,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情况与银行授信挂钩。

  

  三、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省、市县要结合每年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的培训。在省商务厅网站开设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宣传、教育、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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