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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完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省商务12312、工商12315、质监12365、知识产权12330、版权12390、农业12316等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及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顺利开展 (九)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设立海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领导全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各市县政府对本市县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各级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各市县、各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尽快制定本单位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近、远期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领导机构、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并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为加强工作交流,从2012年起,各市县政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半年上报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十)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省、市县财政要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