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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巩固3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重点、覆盖各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巡查突查制度,加快推进使用卫星遥感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对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及时组织“回头看”再检查,严防明关暗开、死灰复燃,确保关实关死。各级监管部门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要依法惩处。要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和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巩固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保证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治理不留后患。推进煤矿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对兼并重组后建设改造煤矿的安全管理。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和公共场所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机械、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安发〔2011〕7号)的要求,在全省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各企业都要制订达标规划,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把岗位达标作为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基础,从班组和岗位标准化抓起,确保按期达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选树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要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上见到实效。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继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扎实推动安全乡村创建工作,把各级政府安全乡村创建活动的工作任务列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村,并加强督查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对全省乡村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创建知识培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进行。学习推广长治市、晋城市乡镇安监机构建设经验和潞安矿业集团建设安全社区的典型经验,全力推动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确保2012年全省有30%以上的乡村建成安全乡村。积极推进全国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事故预防作用。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大型尾矿库在线监控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健全完善全省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制度和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依托国有大型企业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健全企业和政府对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预案管理,搞好应急演练。加强培训工作,坚持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制度,在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积极推广“变招工为招生”的做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技能;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办好安全工程类专业教育,培养安全工程与管理人才。 八、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 要进一步理顺各地政府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将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粉(矽)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