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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09
【实施时间】 201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二〇一二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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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坚持有责必究、有过必罚,对每一起事故,都要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特别是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视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处理。要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十、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力度,通过“安全生产月”、“三晋安全行”、“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等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全社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大力营造全省各地各行各业人人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巩固和完善全省“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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