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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05
【实施时间】 2012-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六)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规定,规范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2012年年底前,全省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审计结果要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要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和安排。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和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好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训规划,指导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十八)强化宣传表彰工作。完善职业培训工作评选表彰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组织政策宣讲、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例,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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