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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 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宏观调控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信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吸收国外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 (十八)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 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积极引导家庭和从业人员转变思想观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经验,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予以表彰,并在各级劳模评选中安排一定的名额。定期开展“家庭服务明星企业”、“家庭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并给予获奖单位及个人一定奖励。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