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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安函[2012]59号
【颁布时间】 2012-02-14
【实施时间】 2012-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摸底调查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注释3:医用氧和中药饮片按生产企业数统计,不按生产线统计。

  

  表7 非无菌药品计划放弃新修订gmp认证的原因分类统计表

  

  

序号

生产范围

计划放弃认证的生产线数

计划放弃新修订gmp认证,按其首要原因分类的生产线数

涉及下岗职工人数

备注

因产品缺乏竞争力

因改造所需资金不足

因gmp改造致使生产成本上升,价格与成本倒挂

其他原因

1

口服固体制剂

      

见注释1

2

口服液体制剂

      

见注释1

3

外用制剂

      

见注释1

4

体外诊断试剂

      

见注释1

5

非无菌原料药

      

见注释1和2

6

医用氧

      

见注释1和3

7

中药饮片

      

见注释1和3

8

其他非无菌药品

      

见注释1



  注释1:第4至第7列的数据总和应该等于第3列数据。

  注释2:非无菌原料药按照认证品种数统计,不按生产线统计。

  注释3:医用氧和中药饮片按生产企业数统计,不按生产线统计。

  

  表8 国内独家药品品种或其他可及性可能受到影响的药品品种统计表

  

  

序号

品种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该品种属于无菌药品还是非无菌药品

已通过新修订gmp认证(截止2012年1月31日)

预计2012年底前获得新修订药品gmp证书

预计2013底前获得新修订药品gmp证书

预计2014底前获得新修订药品gmp证书

预计2015底前获得新修订药品gmp证书

预计2016之后获得新修订药品gmp证书,以及主要原因

计划放弃认证,以及主要原因

企业gmp认证所需要增加的资金投入总额(万元)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或放弃认证,对药品可及性的影响(如填写不下,可另页说明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注:如某品种在哪个时间段下面通过认证,在相应栏目下面划“v”即可。“其他可及性可能受到影响的无菌药品品种”的具体名单,由省局征求企业意见及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自行判断决定。独家药品品种或其他可及性可能受到影响的药品品种如属于表1至7的某种类型,也要一并列入表1至7的统计范围。

  

  表9 通过国外gmp认证情况统计表

  

  

序号

生产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属于原料药还是制剂

何时通过认证

是否有gmp证书

如有gmp证书,证书上标注的有效期

通过哪些组织或国家的gmp认证

主要出口国家

2011年全部出口销售额(万元人民币)

备注

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

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

(edqm)

pic/s成员国

其它组织或国家

1

 

 

 

 

 

 

 

 

 

 

 

 

 

2

 

 

 

 

 

 

 

 

 

 

 

 

 

3

 

 

 

 

 

 

 

 

 

 

 

 

 

4

 

 

 

 

 

 

 

 

 

 

 

 

 

5

 

 

 

 

 

 

 

 

 

 

 

 

 

6

 

 

 

 

 

 

 

 

 

 

 

 

 

7

 

 

 

 

 

 

 

 

 

 

 

 

 

8

 

 

 

 

 

 

 

 

 

 

 

 

 

9

 

 

 

 

 

 

 

 

 

 

 

 

 



  填表说明:pic/s成员国包括如下国家:美国、英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以色列、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马来西亚、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爱尔兰。在pic/s成员国栏下注明具体国家。

  

  
表10 总体情况、建议与意见

  


  一、总体情况

  本省(市、区)共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家,预计  家企业的全厂无菌药品生产线均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新修订gmp认证, 家企业的部分无菌药品生产线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新修订gmp认证,家企业的全厂无菌药品生产线均不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新修订gmp认证,  家企业尚未制定无菌药品新修订gmp认证计划。

  本省(市、区)共有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 家,预计 家企业的全厂非无菌药品生产线均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新修订gmp认证,  家企业的部分非无菌药品生产线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新修订gmp认证, 家企业的全厂非无菌别药品生产线均不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新修订gmp认证,  家企业尚未制定非无菌药品新修订gmp认证计划。

  如某企业既生产无菌药品,又生产非无菌药品,则在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数和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数中各统计1次。

  

  二、当前企业开展新修订gmp认证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三、你局认为国家局在推进新修订gmp过程中应出台哪些鼓励政策或硬性措施?

  

  四、你局认为卫生部、工信部、发改委等部门在推进新修订gmp过程中应出台哪些鼓励政策或硬性措施?

  

  五、你局推进新修订gmp工作有何好的经验与做法?

  

  六、对国家局推进新修订gmp有何其它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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