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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企[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的通知

  (农办企〔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我部于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开展了全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各地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全国乡村积极踊跃参加,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影响,树立了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品牌,为规范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带动全国休闲农业,特别是休闲农业集中村的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功能拓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的通知》(农企发[2011]7号)要求,我部今年继续开展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意义

  

  休闲农业作为一种新的农业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近年来迅速发展,涌现出一批产业优势突出、功能特色明显、示范带动性强、品牌知名度高的魅力休闲乡村。在全国树立一批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品牌,及时总结推广发展经验,对于推进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荐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优中选优,尽快在全国树立一批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典型,引领全国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荐标准

  

  推荐出的乡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推荐出的乡村要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其魅力主要体现在:

  

  (一)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功能充分拓展,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展示,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产业链条延伸,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二)独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原生状态保持较好,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三)良好的精神风貌。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相互关爱,村民生活怡然自得;民风淳朴,热情好客,诚实守信。

  

  三、评定方式

  

  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采取各地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大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等相结合的形式,分为各地行政管理部门初选推荐、大众投票评选、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认定五个环节。

  

  (一)各地行政管理部门初选推荐。候选村均应为行政村,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选定产生,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3个候选村,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2个候选村,已被认定为2010年和2011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的不再参加本次活动。请各地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报送条件和数量要求,推荐候选村。此次活动的候选村材料均将在网上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和投票。各地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有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至我部乡镇企业局休闲农业处,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一并报送。为便于材料的跟踪查寻,请尽量使用中国邮政ems进行报送。

  

  (二)大众投票评选。委托“魅力城乡”网站(www.365960.com)对报名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制作活动官方网页、投票网页,并开通短信投票平台。初步计划4月中旬至5月底由社会大众通过网页或者短信平台对候选村进行第一轮投票,具体要求请届时查询活动官方网页。第一轮投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得票数第1名的村晋级第二轮投票。6月初至7月中旬由社会大众通过网页或者短信平台对候选村进行第二轮投票,前20名的候选村晋级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组对第二轮投票得票数前20名的候选村进行评审,根据有关标准,选出10个村。

  

  (四)网上公示。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对拟认定的10个村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魅力城乡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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