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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发[2012]32号
【颁布时间】 2012-02-07
【实施时间】 201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0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旅游局等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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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宽旅游企业的债务融资渠道。通过区域集优等方式扩大中小旅游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规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旅游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担保机制,协调落实中小旅游企业债务融资的风险缓释措施。

  

  (八)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鼓励地方财政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引导民间资本、产业基金等多元化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

  

  四、规范发展旅游业保险市场,增强旅游保险服务

  

  (九)支持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探险旅游、观光旅游、商务旅游等不同旅游方式,境内和境外等不同旅游地区,以及不同年龄群体,开发涵盖医疗救援、遗体运送、人身伤害、航班延误、旅程取消等保险产品。推动保险公司通过电话、互联网、手机等媒介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推广责任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化解经营风险。

  

  (十)规范旅游业保险市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旅游保险销售中应尊重游客意愿和知情权,不得强制销售和捆绑销售。应向旅游保险投保人提供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通过电话或者网络方式提供保单查询和验证服务。加强客户服务网络建设,加强与救援、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理赔效率。加强旅保合作,严厉打击旅游保险市场的不法行为,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的检查。

  

  五、改进旅游业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发展旅游消费信贷

  

  (十一)扩大银行卡在旅游景点景区、酒店、餐饮、商业、交通和旅行社等旅游相关行业的受理,鼓励收单机构积极拓展相关行业商户。持续做好“刷卡无障碍”示范商户创建活动,积极改善二级旅游地市、县乡旅游区域和农家乐旅游景点的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金融支付环境成为旅游景区评级的重要标准。推进旅游支付电子化进程,发展创新支付服务,提高旅游业的支付服务便利程度。积极落实对旅行社、大型景区售票等旅游行业商户实施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延期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旅游行业商户受理银行卡。

  

  (十二)鼓励多种方式发展旅游消费信贷。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信贷资源,支持信用卡消费信贷,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应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整合资源,探索开发满足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和消费信贷功能,促进银行卡创新。

  

  六、完善旅游业外汇管理和服务,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

  

  (十三)完善旅游外汇兑换服务体系,提高外汇管理效率。针对旅游行业交易频繁的特点,简化收付汇的审核手续, 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建立汇率风险提示机制,促进旅游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减低企业财务成本。积极研究拓展多种渠道,便利出入境人员货币兑换。

  

  (十四)便利旅游企业的跨境投资,对于旅游企业境外设立办事处、营销网点、合作机构等特殊用汇需求予以政策支持,便利旅游企业境外派驻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等对外支出,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满足旅游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的合理用汇需求。进一步明确旅游保险外汇收支有关政策,促进旅游保险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营造金融支持旅游业的良好外部环境

  

  (十五)进一步完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支持地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理顺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经营体制,规范资源保护与开发模式,引导旅游企业进行差异化、个性化和集约式的发展,提高旅游项目和产品的文化内涵,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应对不可抗力和各种风险的危机管理机制,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十六)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旅游企业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增强财务管理能力,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为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积极推动建立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信息系统,实现与综合性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并作为银行业对旅游企业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加强对旅游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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