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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全市新建幼儿园93所(城市12所,农村81所),改扩建幼儿园254所。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5%、93%、88.5%,公办园入园比例提高到71%以上。按照国家《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要求,全市公办幼儿园按照每班“两教一保”进行核编。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力度,启动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工程。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逐步提高覆盖率。 --2012年,全市新建幼儿园131所(城市14所,农村117所),改扩建幼儿园292所。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6%、93.5%、88.6%,公办园入园比例提高到74%以上。 --2013年,全市新建幼儿园126所(城市10所,农村116所),改扩建幼儿园296所。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公办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7%、94%、88.8%,公办园入园比例提高到77%以上,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规划建设到位,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 2.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在新建小区、城区改造和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加强配套幼儿园建设。形成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使用长效机制,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以前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尚未移交的,要逐步移交,2013年6月底之前完成移交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化幼儿园。探索推行优质幼儿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 (二)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强化政府责任 1.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步提高。 2.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健全教育、发改、财政、建设、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 3.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县(市)、区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加快推进优质学前教育发展步伐。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1.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将幼儿教师纳入教师队伍管理序列,构建幼儿教师编制体系和职称评聘体系,制定幼儿教师准入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分年度制定实施规划,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的富余教师,经转岗培训合格后可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其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 2.不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纳入“三支队伍”培训计划,从2011开始,开展每三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完善市、县、园三级教师培训网络,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发展需求,切实提高幼儿园长和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指导工作。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