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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强化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根据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推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园和早期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2011年对全市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把发展学前教育、满足适龄儿童入园作为当前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摆上重要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附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区县情况汇总表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