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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2-12
【实施时间】 2012-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根据以上测算,2011-2013年需累计报废柴油车628辆,购置新能源车1300辆。

  

  (二)供能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公交始发站停车场规划建议标准200m2/辆,需要63万平方米用于车辆停放,缺口达40多万平方米,远不能满足车辆停放的需求。目前2087部车辆是靠租用、借用的43个停车场地和在城区道路两边临时停放的,由于场站不足给运营生产带来很大困难。为保障公交运营生产及可持续发展,改善广大市民的乘车及换乘条件,拟建设公交场站、油气站方案如下:

  

  在三环周边规划建设公交综合停车场及始发站,各有关县(市)、区用地不少于100亩。先期建设公交综合场站4个、始发站5个,共计9个场站。其中长安区3个、裕华区2个、新华区1个、桥西区1个、高新区2个。在二环周边建设加气站3个,占地面积各20亩。

  

  (三)充(换)电站设施建设方案。我市现建成一座充电站--位同充电站,建筑面积约2230平方米,规划建设规模为10台直流充电机和4台交流充电桩,一座综合楼和其他相关辅助设施。2010年一期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规模为5台直流充电机和3台交流充电桩,一座综合楼和其他相关辅助设施。公交车充换电站设施的建设,将根据电动公交车发展情况、运营数量、运行线路起始站点、停车场的位置,以及预留的占地面积,适时建设电动公交车充换电站。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王大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蒲国良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贾东旭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能源办主任

  

  刘生彦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国庆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 杜敏海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晓维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若威 市规划局副局长

  

  崔同英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新启 市科技局副局长

  

  白振刚 市能源办副主任

  

  魏锁均 石家庄电业局副局长

  

  朱华卫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办副主任白振刚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具体负责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考核工作,制定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方案、供能设施建设和运营准入政策及管理办法等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设想等。

  

  (二)政策及资金保障。

  

  一是落实好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扶持政策;二是积极争取省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三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支持新能源公交车项目建设和开展试点推广工作。

  

  (三)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组织开展供能设施建设前对周边交通影响的评价,达到充电车辆数量、停放出入与周边道路条件相适应,保证交通安全畅通。

  

  六、组织实施及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考核工作,制定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总体方案、供能设施建设和运营准入政策及管理办法。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城市公交系统新能源汽车运营及维护,根据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制定年度更新替代计划及方案并负责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与市交通局沟通衔接,参与年度更新计划的制定及资金的落实,并负责争取省补助资金的协调沟通。市规划局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关工作,落实场站规划选址及有关手续的办理。市国土局负责依据规划选址,做好供地办理的相关工作。市科技局牵头争取全国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指导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及供能设施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天然气加气站施工过程中的审查、监督及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等工作。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的消防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石家庄电业局根据公交场站的建设和运营线路,负责指导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的建设。市公交总公司负责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营、场站建设,与规划、土地部门衔接,做好市区与组团县交通枢纽规划和建设,实现城市快速交通接力;安排好电动汽车运营线路,做好司乘人员培训;积极探讨加气站及场站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模式,减少财政负担。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应用推广、场站选址、供能设施建设中有关土地、规划协调工作及拆迁补偿等工作。

  

  七、试点工作总结

  

  2013年下半年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为我市下一步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同时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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