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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函[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2-10
【实施时间】 201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度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实施(投资)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度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实施(投资)计划的通知

  (石政函〔2012〕11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和省发改委《关于抓紧落实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及时编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冀保安居办〔2011〕30号)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实施(投资)计划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项目名称、建设面积及套数

  

  2012年我市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项目23项,建设廉租住房6163套,建筑面积289372.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77264.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县(市)政府财政自筹。

  

  (一)丰华家园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82套,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23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二)泊水湾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308套,建筑面积154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23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市高新区管委会。

  

  (三)红河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741套,住宅建筑面积33601平方米,计划总投资7391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桥西区人民政府。

  

  (四)谈安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1066套,住宅建筑面积4307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7371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长安区人民政府。

  

  (五)文河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470套,住宅建筑面积22125平方米,计划总投资5534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裕华区人民政府。

  

  (六)南河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1057套,住宅建筑面积5285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3224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桥东区人民政府。

  

  (七)秀河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842套,住宅建筑面积421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3462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新华区人民政府。

  

  (八)新乐市昌源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24套,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04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新乐市人民政府。

  

  (九)辛集市祥和家园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50套,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69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辛集市人民政府。

  

  (十)藁城市怡心家园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87套,建筑面积4350平方米,总投资65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藁城市人民政府。

  

  (十一)晋州市欧景城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117套,建筑面积4871平方米,总投资633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晋州市人民政府。

  

  (十二)鹿泉市商贸城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72套,建筑面积3530平方米,总投资673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鹿泉市人民政府。

  

  (十三)高邑县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120套,建筑面积5905平方米,总投资898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高邑县人民政府。

  

  (十四)井陉县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138套,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总投资1491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井陉县人民政府。

  

  (十五)井陉矿区星河湾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33套,建筑面积1493.8平方米,总投资277.5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矿区人民政府。

  

  (十六)灵寿县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192套,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总投资126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灵寿县人民政府。

  

  (十七)深泽县廉租住房项目:银都花园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24套,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18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北方明珠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264套,建筑面积11880平方米,总投资310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深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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