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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函[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2-10
【实施时间】 201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度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实施(投资)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十八)行唐县廉租住房项目:永昌佳苑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10套,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6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天润家园廉租住房项目,配建廉租住房30套,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304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行唐县人民政府。

  

  (十九)元氏县常春公寓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80套,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128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元氏县人民政府。

  

  (二十)赵县天怡庄园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36套,建筑面积1789.9平方米,总投资371.6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赵县人民政府。

  

  (二十一)正定县盛世华安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320套,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总投资3750万元,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正定县人民政府。

  

  二、相关要求

  

  (一)实物廉租住房独立成户,水、电、暖配套设施齐全,室内简单装修,交房时达到入住条件。

  

  (二)廉租住房建设投资严格按照发改委有关投资文件执行。

  

  (三)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计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实物廉租住房建设,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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