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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18
【实施时间】 2012-0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书面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各承办单位按规定格式(详见附件1、2)向代表、委员寄送书面答复函及答复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3、4)。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应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人大代表联名建议,承办单位应向所有联名人大代表寄送答复意见;政协委员联名提案,承办单位应将答复意见寄送第一提案人。书面答复寄出后应及时回访确认,并根据代表、委员意见做好续办、续复工作。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该类建议、提案时,应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将书面办理意见通过市政府内网办公平台报市政府督查室。为提高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办理质量,今年将逐件确定牵头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综合其他承办单位意见,拟订答复意见,报市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回复;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意见,及时调度办理进展情况,认真撰写答复意见。

  (五)当面答复。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尽可能做到逐件当面答复,征得代表、委员满意即视为办结,不再书面答复。当面答复后,承办单位应填写现场答复记录表(详见附件5、6),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市领导有明确批示,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须逐件面复;其他建议、提案也应尽量做到先面复后答复,答复后再沟通,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面复可采取邀请座谈、登门汇报、现场察看等形式,确保取得良好效果。承办任务重的单位可以组织集中面复,邀请市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机构派员参加。

  (六)网上反馈。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在书面答复代表、委员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市人大、市政协办公网络和市政府内网反馈备案。凡未及时按要求进行网上反馈的,应视为未完成办理任务。答复内容不宜公开的应主动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否则按可以对外发布处理。

  (七)续复。承办单位对于今年或往年答复代表、委员所提问题正在落实或者承诺要解决的,应在落实完毕后将办理结果告知代表、委员;如未能兑现,应及时告知,做好解释工作。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重新办理并作出补充答复。

  (八)统计总结。各承办单位应在报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有关答复函首页右上角,根据答复实际情况标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程度。所提问题已采纳或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拟解决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需留待以后解决或参考的,用“c”标明;不可行或不能解决的,用“d”标明。承办5件以上建议、提案的单位,应于9月底前将办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66607949)、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联系电话:66606742)、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电话:66601503)联系。

  附件:1.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2.市政协提案答复格式

  3.市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意见反馈表

  4.济南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

  5.省代表建议当面答复记录纸

  6.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现场办案登记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a(bcd)

  单 位 信 笺 头

  
签发人: (  )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单位印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2:

  
a(bcd)

  单 位 信 笺 头

  
签发人: (  )号

  

  
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党派):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单位印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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