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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18
【实施时间】 2012-0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3:

  
市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意见反馈表

  
第 号

  


  

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或

通讯地址

 

代表证号

 

代表团

 

建议标题

 

承办单位

 

是否面复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具体意见及要求:

 

 

 

 

 

 

 

 

 

 

  年  月  日



  说明:1.对答复“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请在其空白栏内划上“√”符号。在“是否面复”后边空格内填是或否。

  2.请代表抓紧填写,及时寄给承办单位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各一份。

  

  附件4:

  
济南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

  


  

提案编号

 提 案 承 办 单 位

  

案由

 

答复前听取意见方式(请在所选项后打√)

面复

 

电话

 

座谈

 

未联系

 

办理人员态度

(请在所选项后打√)

 

较好

 

一般

 

办理情况总体评价

(请在所选项后打√)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提案者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请委员填写后,及时寄给承办单位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一份。

  

  附件5:

  
省代表建议当面答复记录纸

  代表建议第 号

  


  

代表姓名

 

代 表 团

工 作 单 位

 

 

建议要点:

办理人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办理时间

 

地 点

 

答复内容:

代表所提问题

(用√号表示)

已经解决

 

正在解决

 

以后解决

 

留作参考

 

代表态度

(用√号表示)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签名



  注:承办单位当面答复代表时,代表对答复是否满意,可以当场填写意见,由承办单位带回。代表也可以事后填写意见,会议期间,交由代表团工作人员转大会秘书处议案组;闭会期间,交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附件6:

  
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现场办案登记表

  


  

提 案 者

 

提案号

 

案由

 

承办单位

 

经办人

 

时间

 

答 复 要 点

 

反 馈 意 见

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对提案落实情况是否满意:

有何进一步建议和要求:

 

 委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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