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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2-14
【实施时间】 2012-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2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接上页]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8月26日-2012年9月30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加强督查,确保进度

  

  (一)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提高效能,加大工作力度和改革步伐,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县(市、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定期到各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各县(市、区)要每10天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制的进展情况上报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务局)。

  

  (二)2012年,在省“红旗渠精神杯”评比、市“创业杯”评比、全市各项水利工作评先、水利项目计划安排等工作中,将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做为主要内容和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对于领导重视、进度快、成效好的县(市、区)将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和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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