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坚持媒体公开。继续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重点建议、提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分管市领导和办理单位,将其在洛阳日报上公布,并从10月份开始将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在媒体上进行公布,促进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规范答复文件格式,严肃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 (一)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尽快确定办理机构,并将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于交办后10日内报市政府督查室;若认为交办意见有不妥的,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承办。 (二)对建议的复文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同时抄送市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对提案的复文寄(送)前3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三)复文要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办理。 (四)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和委员的复文须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市政府督查室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办结。 (五)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在办结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市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市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联系沟通情况、代表和委员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建议的办文格式 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 人大代表、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建议的办文格式 承办单位名称 〔2012〕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 送:市人大代表联络工委(1份) 市政府督查室(1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共同研究”的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承办单位名称 〔2012〕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 市政府督查室(1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共同研究”的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