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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2-13
【实施时间】 2012-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12)

[接上页]


  (四)坚持媒体公开。继续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重点建议、提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分管市领导和办理单位,将其在洛阳日报上公布,并从10月份开始将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在媒体上进行公布,促进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规范答复文件格式,严肃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

  

  (一)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尽快确定办理机构,并将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于交办后10日内报市政府督查室;若认为交办意见有不妥的,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承办。

  

  (二)对建议的复文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同时抄送市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对提案的复文寄(送)前3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三)复文要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办理。

  

  (四)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和委员的复文须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市政府督查室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办结。

  

  (五)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在办结时写出书面总结报市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市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联系沟通情况、代表和委员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建议的办文格式

  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 人大代表、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建议的办文格式

  


  承办单位名称

  

  〔2012〕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 送:市人大代表联络工委(1份)

  市政府督查室(1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共同研究”的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承办单位名称

  

  〔2012〕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

  市政府督查室(1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共同研究”的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编号

(总号)

 

提案编号

(总号)

 

满意程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承办单位

    

 

 

代表

委员

签字:



  年 月日


  备

  注


  1. 承办单位请将本表与给代表、委员的答复一同寄、送代表、委员。

  2. 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3. 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4. 由承办单位负责将《征询意见表》寄、送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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