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2]19号
【颁布时间】 2012-02-13
【实施时间】 2012-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着力保供给促增收的意见

[接上页]


  二、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一)稳定粮油生产。继续实行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粮油生产补贴24.3亿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50%以上用于粮食生产相关领域。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继续实施增产7亿斤粮食计划,重点扶持一批种粮100亩以上的大户。建立万亩粮油高产示范片200个,选择1―2个区县、20个乡镇整建制推进粮油高产创建。做好全市粮食稳定增产气象服务工作。实施1000万亩优质粮油工程,大春生产耕地撂荒率控制在1%以内,新开发利用冬闲田40万亩,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300万亩以上。

  

  (二)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继续支持潼南县、武隆县等4个重庆主城区蔬菜保供核心基地及万州区、涪陵区等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其他区县(自治县)蔬菜保供基地建设,全市蔬菜种植面积、产量分别达到950万亩、1500万吨。深化重庆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稳定发展生猪,大力发展草食牲畜,全年出栏生猪2000万头以上、肉牛60万头、山羊230万只、家禽3亿只。

  

  (三)提升特色产业。加快长江三峡柑橘产业带建设,新发展晚熟、加工柑橘40万亩。加强柑橘非疫区建设,持续打造重庆柑橘品牌。深入实施池塘“吨鱼万元”工程和稻鳅“双千”工程,加快商品鱼基地和库区生态渔场建设,大规模开展增殖放流,全年水产品产量达到36万吨。加快实施茶叶振兴计划。加强烟叶人工防雹作业能力建设。推进中药材、蚕桑、烟叶、木本油料等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四)搞活农产品流通。推进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和销售终端网络,支持建立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建设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成双福国际农贸城、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二级农产品批发市场、“两翼”17个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及500个社区肉菜直销店,全面完成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改造。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深化产销对接,发展直供直销,支持更多大宗农产品进入农畜产品交易所进行远期交易。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除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大幅降低农产品流通税收、物流和物业租金成本。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使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继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链监管模式,推进基层监管体系、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实现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落实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大力培育名牌农产品和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

  

  三、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一)增加财政投入。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上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农业补贴强度,新增补贴向粮食主产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提高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水平。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增加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探索建立森林、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切实加强财政“三农”投入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坚决制止、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完善涉农贷款税收激励政策。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增加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积极探索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融资。加大对农村科技型企业、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基金,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积极发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实现涉农区县(自治县)商品猪保险全覆盖。鼓励开展优势农产品保险。探索建立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