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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种业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快基础性、公益性农作物种业研发、品种改良、检测鉴定等平台建设,改善基础条件,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作物种业育种创新基地。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教学资源,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搞好农作物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强化农作物种业人才和科技支撑。 三、着力增强农作物种子企业竞争能力 (一)推进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支持大型优势种子企业通过市场机制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打造育种能力强、加工技术先进、经营管理规范、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引导种子企业建设农作物种业服务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种业技术推广和服务。 (二)改善种子企业基础条件。加大对种子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人才,优先保证种子企业建设科研、加工、贮藏等设施用地需要,积极帮助改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条件,提高企业育种、繁育、推广能力,提升种子加工技术水平,增强种子生产基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三)引导种子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支持市内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在国外建立农作物品种推广试验基地。加强种子出入境管理,严格检验检疫。规范外资企业在我市从事种质资源搜集、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等行为,做好外资并购市内种子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四、努力保障农作物种子供应 (一)提高种子生产能力。根据我市区域生态条件和农作物制种特点,建立水稻、玉米、马铃薯、蔬菜、油菜等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依托种子企业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有实力的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制种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设一批由政府主导、企业经营的相对集中和稳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加强种子生产基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土地治理,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能力。 (二)建立应急种子储备体系。建立市级应急种子储备体系,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农作物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区域性市场调剂对农作物种子的需求。 五、强化农作物种业监管 (一)强化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强化全市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队伍。将种子行政执法、品种区域试验与审定、质量监督、信息监测预警等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种子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作物品种试验、鉴定和展示体系,全市建立覆盖不同生态区域的农作物品种试验站12个,品种抗病虫、耐旱、耐高温等特性鉴定站4个,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基地30个。建设31个市级、区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现大宗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全覆盖。逐步建立种子市场监测与预警机制,完善种子生产和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建设种业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 (三)强化种业监督管理。农业、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严厉打击制种基地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等违法行为,维护种子基地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农作物品种试验,加强品种特异性、抗病性和抗逆性鉴定,严格品种审定。加强对审定品种的监管,加大不适宜种植品种的退出力度。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建立种子企业公开信息查询平台,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协会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种子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促进现代农作物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