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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保护我省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稳定、持续、和谐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108号)精神,我厅制定了《2012年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2012年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我省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稳定、持续、和谐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10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做好水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实施养殖证制度,完善水产养殖管理,建立重点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预防和减少水产养殖灾害,开展养殖水域综合整治,规范水产养殖行为,建立水产养殖生物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促进我省水产养殖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水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当地政府颁布实施。认真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对符合规划的水产养殖生产,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养殖证发放,发证率达100%。制定养殖水域水产养殖整治方案,完成2012年度网箱退出数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养殖行为,结案率达100%。及时掌握全省10个内陆重点养殖水域和5个沿海重点港湾的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发布预警通报,建立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减少损失。加强水产养殖试验示范,推广健康养殖新模式。 三、重点水产养殖水域 沿海重点港湾:沙埕港、三沙湾、罗源湾、东山湾、诏安湾。 内陆重点养殖水域: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闽江水口库区古田段、闽江水口库区延平段、尤溪下游库区延平段、尤溪下游库区尤溪段、尤溪街面水库、尤溪水东水库、三明安砂水库、龙岩棉花滩库区、新罗区万安--白沙水库。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㈠编制养殖水域水产养殖规划。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水产养殖水域规划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35号)要求,按照《福建省海水养殖水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和《福建省内陆养殖水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从当地水产养殖业发展实际出发,认真做好本辖区的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确保201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本辖区编制任务并由属地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牵头单位:省厅渔业处 ㈡实施养殖发证登记。水产养殖发证登记是我国依法确立的对水产养殖实施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和《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海渔〔2010〕311号)要求,根据本县(市、区)养殖水域水产养殖规划,加快养殖确权发证,对符合规划的水产养殖生产,要依法登记发证,必须在2012年底之前完成养殖发证登记100%。 牵头单位:省厅渔业处 ㈢调查养殖网箱规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网箱养殖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认真填报2012年重点养殖水域水产网箱养殖整治整改计划表(附件1)和2012年重点养殖水域水产网箱养殖整治月报表(附件2),详细记载投饵类和不投饵类网箱养殖地点、养殖数量、养殖面积,明确2012年投饵类和不投饵类网箱养殖计划退出的养殖地点、养殖数量、养殖面积。 牵头单位:省厅渔业处 ㈣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水产养殖水域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水技推广机构和水产科研单位组织示范推广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开展健康养殖研究,探索大面积低溶氧的形成机理和应对措施,重点开展网箱合理布局、规范养殖密度、设施改造升级、应用配合饲料等技术的示范推广,推广混养、轮养和套养等健康养殖模式,减少养殖自身污染和病虫害发生。扶持、引导区域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并指导合作组织在行业自律、技术培训、乡规民约等方面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