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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失业司便函[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7
【实施时间】 201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社失业司便函[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我们制定了《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今年的失业保险工作。

  

  
失业保险司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重点,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进一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功能作用,推动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一、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

  

  (一)切实做好《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全面总结《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的成效和经验,对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定位、待遇标准确定及调整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形成共识,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的起草工作。

  

  (二)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有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业务经办流程、基金管理和统计制度等主要政策。

  

  (三)稳步推进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争取逐步扩大运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范围。

  

  二、保障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合法权益

  

  (一)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及时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

  

  (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水平,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三)继续做好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认真总结《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执行以来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等工作

  

  (一)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进一步巩固扩面征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缴费工作。

  

  (二)加快推动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总结各地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基金省级统筹。

  

  (三)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大省级调剂力度,解决区域内基金收支和结余不平衡问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

  

  (一)加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认真总结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成效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完善编制方法。强化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切实增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的计划性和约束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二)切实解决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问题。加大对2011年失业保险基金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开展自查自纠,防范基金风险。

  

  五、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工作

  

  (一)改进和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优化监测样本结构;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提高动态监测工作水平。

  

  (二)研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研究完善失业预警办法,稳妥推进失业预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体系的方法和途径,着力构建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工作机制。

  

  (三)研究完善失业调控办法。开展失业调控体系专题研究,总结各地失业调控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失业调控有效手段和工作机制。对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事件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进行预防和调控,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六、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有关职工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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