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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2-07
【实施时间】 201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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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气象台站搬迁工程

  为促进气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不影响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的气象观测资料参加全国交换,同时能够更好地为我县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政府与市气象局商议的意见,拟将秀山国家气象观测站迁至平凯街道邓阳坳村。台站新测场建设面积为2600平方米,辅助功能用房建设面积为3300平方米及环境绿化建设面积为20000平方米。

  

  (五)基层气象台站综合能力建设工程

  结合我县气象台站的搬迁工作,按照“一流台站”建设要求,根据“三平台一基础”建设标准,以满足大气探测要求为准则,以提高气象台站工作条件和业务保障水平为出发点,以气象台站业务服务能力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对我县气象台站进行基础设施综合改善和业务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实施气象台站搬迁和综合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建设和完善台站公共气象服务平台、综合气象观测平台、预报预测业务平台,实施测场标准化及探测环境保护建设;健全台站气象技术装备保障系统,配备气象台站业务服务应急保障车;加强台站气象科普和气象文化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基础设施对业务服务的配套功能和基础保障能力。

  

  五、“十二五”规划的投资概算

  “十二五”期间,我县气象事业发展围绕五大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并对我县台站相关配套设施加以整改,估算规划总投资4761万元(见附表),其中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501万元、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工程890万元、现代农业防灾减灾及粮食增产气象保障工程450万元、台站搬迁2260万元、台站综合能力建设工程660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组织制定并联合印发的《重庆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按照3:1的比例进行资金匹配。

  

  六、“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继续加强和深化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战略规划,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建立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机制,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列入重庆市气象局和县政府“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相关部分列入农业、应急、安全、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规划,积极争取上级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努力拓展资金投入渠道,建立气象事业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十二五”期间投资项目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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