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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32号
【颁布时间】 2012-02-06
【实施时间】 2012-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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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双倍增计划”,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创业、社保和帮扶等增收渠道,突出农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的增收,提高退休工人养老待遇。拓展多种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投资性收入,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陈维健副市长配合;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委主办,市人社局、民政局、农委、统计局等协办)

  

  12、加快“智慧南京”顶层设计和示范工程建设,提升城市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构建“智慧政务”工作模式,积极推进跨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政府为民服务体系。(罗群副市长、陈刚副市长配合;市发改委主办,市经信委、科委等协办)

  

  13、强化全市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实施农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以片区规模整治为重点,大力开展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河道综合整治,逐步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陈维健副市长配合;市国土局主办,市农委、各相关区县政府等协办)

  

  14、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非职工城镇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继续做好被征地人员进城保工作。将在宁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2%。对80岁以上老人常见病、多发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许仲梓副市长配合;市人社局主办,市卫生局等协办)

  

  15、为政府投融资平台注入资本金、注入有效资产、注入资源,降低负债率,降低风险。(陆冰副市长配合;市国资委主办,市财政局、国土局等协办)

  

  16、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改革、环卫市政体制改革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郑泽光副市长、罗群副市长、陆冰副市长、徐珠宝副市长配合;市发改委主办,市科委、金融办、监察局、法制办、文化改革办、编办、人社局、国土局、城管局等协办)

  

  17、深入开展诚信南京创建活动。(市发改委主办,市各相关部门协办)

  

  18、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办好“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两大平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加强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媒体监督联动机制。加强政府层级监督,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监察局主办,市政务办等协办)

  

  三、郑泽光副市长

  

  19、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65%。(市文广新局主办,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协办)

  

  20、充分挖掘、保护和有效整合南京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强老城整体保护和历史地段、历史古镇村、文物古迹的保护,凸显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和特色。实施一批民国建筑的修缮与保护。(陆冰副市长配合;市文广新局主办,市住建委、规划局等协办)

  

  21、推进六朝博物馆、江宁织造府博物馆(云锦博物馆)、太平天国壁画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建设。继续做好六朝石刻、大报恩寺、南京城垣博物馆、牛首山、明皇宫、清凉山石头城等遗址公园的规划建设。启动南京书画院、美术馆搬迁工作。(陆冰副市长配合;市文广新局主办,市住建委、规划局、旅游园林局、文化集团、相关区政府等协办)

  

  2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市文广新局主办,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协办)

  

  23、积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强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动各大专院校、中学、艺术团体与社区挂钩开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市文广新局主办,市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协办)

  

  24、完善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街(镇)文化站和社区(村)文化室建成率达100%。开展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试点,提高图书馆的信息化水平。逐步推动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鼓励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特色鲜明的优秀文艺作品。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市文广新局主办,市社科联、文联、各区县政府等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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