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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快优势良种推广应用。依托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和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积极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大力推广优良品种。鼓励种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订单”经营等现代种业经营业态,加大种业市场营销力度。重点推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高产多抗粮油新品种、设施专用与进口替代瓜菜新品种、特色优势茶桑果新品种、珍贵树种、特色经济林良种和观赏植物新品种、优势畜禽以及水产良种,扩大良种覆盖面。 (五)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以自然保护区、国家和省级种质资源库、地方特色种质资源圃(场)为主要载体,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掌握全省农作物、林木、畜禽、水产等遗传资源种类、分布和特性,完善省级种质资源信息服务系统。依托省级科研院所、高校,加强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利用工作。建立种质资源省级保护名录发布和保护制度,积极推进优势种质资源共享,加强地方特色优势种质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 (六)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统筹建设省内水稻良种基地10万亩、省外水稻制种和蔬菜等制繁种基地10万亩、国家和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3万亩、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15个、省级种畜禽场40个、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35个、优质水产种苗繁育基地100个。依托“两区”建设,优化良种生产基地布局,加强良种生产基地以及育苗(秧)中心建设与用地保护。鼓励种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完善水稻良种订单生产奖励政策,适当提高杂交稻制种农户奖励标准。完善省外良种繁育基地管理和补助机制,鼓励种业企业到省外建立良种繁育基地。通过项目扶持等形式,进一步改善我省在海南省繁种基地的生产设施条件。 (七)加强品种审定和保护。进一步完善品种审定制度,避免低水平、重复性和没有优势特征特性新品种通过审定,加快培育主导品种和特色品种。建立健全新品种测试基地和区试审定示范推广体系,进一步规范品种区试、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和跨区引种行为。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加快不适宜种植(养殖)品种退出,优化品种结构。要根据公开、公平、竞争和加快成果应用的原则,建立育种材料和新品种交易平台,由财政资助科研机构创制的育种材料和培育的新品种,鼓励通过该平台进行市场挂拍交易。 (八)加强种业监管和调控能力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种业市场准入,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完善主要种苗质量标准,健全种子质量检测体系;严格实施种子种苗产地和调运检疫;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种苗等违法行为,规范种子种苗市场秩序。依法强化、规范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明确其具体承担种业行政管理职能。切实保障种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财政预算经费。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开展种子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强化种子管理技术手段,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监管有力、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的种子管理队伍。健全种子储备制度,优化主导产业种子风险储备结构,确保重要种子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所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种业扶持资金,统筹现代种业发展工程、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农机购置补贴等专项资金,逐步增加种业发展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种业。省级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创新等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种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加强品种区域试验、种子种苗质量检测、良种供需调控管理,良种创新与展示示范推广平台体系建设,新品种推广应用等。把良种生产基地、工厂化育苗(秧)中心作为“两区”、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内容,加大建设和保护力度。探索水稻制种、主要菌种等政策性保险的途径,提高种子生产企业和农户抗风险能力。 (二)创新种业成果评价、奖励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果评价体系,完善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的成果奖励和利益分配机制,鼓励科研机构以技术转让、成果拍卖等方式实施职务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完善育种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品种选育课题立项目标应当包含该品种推广应用规模。品种区试审定资源向企业倾斜,对种业企业育成的新品种优先安排参加区试审定。通过筛选评定为我省优势种业种类的新品种按高新技术认定,对其达到显著应用规模(含省外)的品种的主要选育推广人员,比照《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规定的“关键研发人员和为转化作出重大贡献人员”给予奖励,以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