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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镇村企业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镇村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北京市镇村企业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 北京市镇村企业2012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镇村企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市委十届十次会、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大力践行“北京精神”,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着力推进镇村企业发展和改革。总体工作任务是:镇村企业营业收入增长8%以上,实现稳定增长、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预期目标,推动镇村企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企业运行调度 1、作好镇村企业数据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全面深化镇村企业总量、结构分析,提高镇村企业运行分析质量,增强镇村企业运行分析成果的科学性、指导性和针对性。 2、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交流沟通,强化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提高镇村企业统计队伍素质。 3、依据国际国内形势和首都发展情况,结合镇村企业运行态势,及时准时把握镇村企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加强运行调度,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问题,确保镇村企业稳定增长。 二、促进产业聚集发展 4、促进聚集发展。加强规划统筹,强化产业引导,完善项目对接,促进镇村企业向镇村产业基地集中集聚,节约集约使用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5、加强牵手对接。探索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镇村产业基地与国家级、市级、区级等各类开发区实现对接,以产业配套为重点,积极开展“牵手工程”,促进相互融合,实现共同发展。 6、强化动态管理。按照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原则,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制定、落实企业入区标准,出台效能评价体系,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镇村产业基地动态管理。 三、推动结构转型升级 7、深入宣传政策。深入宣传国家、北京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业政策,使镇村企业深入把握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产业目录,切实发挥产业政策对镇村企业发展的引导、约束作用。 8、促进转型升级。结合城乡建设、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重要机遇,深化产业研究,推动产业转型。强化政策引导,促进内生驱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都市型传统产业。 9、推动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固定资产投资,作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镇村企业发展后劲,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四、积极开拓产品市场 10、深化“农超对接”、“农商直供”等工作,探索“农超对接”、“农商直供”等长效机制,开辟新的方式,拓展新的渠道,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促使更多企业受益。 11、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国内、国际贸易投资洽谈会、展销展览会,促使企业深入开拓市场,加强对外合作,拓展新型空间,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12、积极搭建平台,宣传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帮助中小微类型的镇村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范围。 五、深化企业体制改革 13、加强形势分析,搭建合作平台,推动企业加大资产整合力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政策指导,注重典型示范,推动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导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实现企业公司制改革。加强实地指导,推广典型经验,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14、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积极与各级乡镇企业协会合作,指导协会发挥更大作用。 15、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企业不断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镇村企业整体信用水平。 六、继续提升企业素质 16、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企业改制上市、品牌建设、市场开拓、产业升级等重要领域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镇村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加快镇村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