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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
【发文字号】 文社文函[2012]15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2
【实施时间】 2012-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3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2012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2012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通知

  (文社文函【201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明办,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明办,文化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援助力度,推动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以下简称“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满足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供给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志愿服务在支持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和内地各民族间文化交流交往交融,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志愿服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组织全国文化系统,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面向边疆民族地区积极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渗透到工作全过程。

  (二)需求导向、项目带动。针对边疆民族地区群众文化需求和基层文化建设需要,精心策划实施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实现供需有效对接。通过实施项目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带动边疆民族地区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深度服务、注重实效。重点围绕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容建设,坚持“走进去”和“请出来”相结合,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服务效果。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内容:“文化志愿者边疆行”以“大讲堂”、“大舞台”、“大展台”为基本载体,通过双向互动形式,搭建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帮扶与交流平台。

  1.大讲堂。针对边疆民族地区迫切需要文化智力支持和培训服务的实际情况,组织文化专家学者、艺术人才和技术人才等高水平文化志愿者,赴边疆民族地区开展专题讲座、文化策划、文艺辅导、技能培训等服务;以内地省(市)为培训基地,为边疆民族地区培养基层文化骨干。

  2.大舞台。根据边疆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特点,组织文化志愿者深入边疆民族基层地区,为群众提供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利用内地文化设施资源,为边疆民族地区优秀文艺团队到内地演出提供便利;通过巡演、汇演的方式,发现和培育边疆民族地区文艺精品,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文艺繁荣发展。

  3.大展台。着眼于让各族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国文化发展成就和民族特色文化,采用实体与网络、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文化志愿者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文化展览和艺术采风活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播手段,为边疆民族地区提供数字文化服务,支持优秀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交往交融。

  (二)工作目标:2012年计划实施50个左右文化志愿服务项目,招募1000名左右文化志愿者,总计提供不少于100场次演出、100场次培训讲座和10个主题展览;邀请600名左右的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文化工作者到内地演出、交流和培训。

  四、组织机构

  “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由文化部和中央文明办主办,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化单位和文明办承办。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成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和协调,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社会文化司(简称“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会同同级文明办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实施步骤

  “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采取项目化方式进行。实施步骤如下:

  (一)提出供需。边疆民族省(区)文化厅(局)结合实际提出需求项目,内地省(市)(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厅(局)和文化单位根据自身文化资源特点和优势提出供给项目并向“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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